1. 本产品扩展承保新型冠状病毒身故、伤残责任,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2019-nCoV),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需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者国家正式卫生检疫机构确诊),并因此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根据不同产品计划(基本款A计划其身故、伤残保险金为10万,超值款B、经典款C、尊贵款D计划其身故、伤残保险金为20万),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本产品的保险责任扩展,对于合同生效时为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无法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客户不适用。
2. 保险期间:1年。
3. 承保年龄: 限16-65周岁身体健康且能正常出行的人士(限1-3类职业),投保人需年满18周岁。职业类别参照《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2008版)》。
4. 本产品同一被保险人只可购买一份,同一被保人购买多份的,保险公司对该被保人承担的保险责任以一份为限。
5. 本保险产品的适用范围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各类交通工具意外仅承保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机动车、客运轨道交通车辆以及乘坐非营运的机动车的自然人,否则不予理赔。
6. 本保险产品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障扣除100元人民币绝对免赔额后,在责任范围内按照100%的比例赔付。
7. 本保险产品的意外骨折保险金按照本保险合同所附《 意外伤害骨折和关节脱位类型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按比例赔付。
8. 发票及验真渠道:如需发票,请您联系95500直接索取;如需保单验真,请拨打95500或者登录太保财险官方网站www.cpic.com.cn进行查询验真。
9. 因下列原因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2)被保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人违法、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被保人因疾病导致的伤害,包括但不限于猝死、食物中毒、高原反应、中暑、病毒和细菌感染(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感染不在此限)
(6)被保人因妊娠、流产、分娩导致的伤害,但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或分娩不在此列。
(7)除D计划外,被保人从事高风险运动、参加任何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期间。
10. 本保险产品为个人综合意外保险,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简称太保财险),目前该公司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设有分支机构。 经太保财险官方授权,由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面向全国销售(港澳台地区除外)。
重要告知:
1.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外籍人士购买本产品需满足:在中国境内工作或居住满183天以上;如涉及紧急救援,将送返至被保险人在中国的常住地址。
2. 投保人有义务将该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保险金额、责任免除条款等向被保险人进行明确说明,并征得被保险人同意方可投保。
4. 退保服务:本产品无犹豫期,请您慎重选择购买,除法律法规或双方另有约定外,计划生效后不可退保;生效前如需退保请咨询航联在线客服或拨打400-810-2688咨询。
5. 保单形式:本产品仅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您可以通过 “微服务-我的保单”查询下载保单;您也可以拨打95500或者登录太保财险官方网站www.cpic.com.cn对电子保单进行查询验真。
6. 嗨悠游网站上的投保责任描述仅供了解产品使用,详细内容请参阅相关条款及条款内责任免除注意事项。所有的保额、保费、保险责任均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保单及保险条款为准。如保单载明与保险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保单载明为准。
7. 任何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如果其以死亡为给付责任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超出中国保监会所规定的限额(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不受此限),保险公司就超过限制部分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8. 特别提醒:购买本保险产品表示您同意购买且认可本保险产品保险金额,并已详细阅读保险免责条款、费用扣除、退保等在内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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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按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及《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为此特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二)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楼1幢12层11202室
(三) 许可证名称: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四)机构编码:210061000000800
(五)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8】月【20】
(六)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七)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楼1幢12层11202室
邮编:100010
电话:010-85408000
传真:010-85408018
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和被代理保险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种类
公司根据与合作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理销售【延误险】等保险产品。保险产品种类包括【延误险等责任】。
(二)被代理保险公司情况
保险公司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90号交银大厦南楼
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联系方式(客服热线):95500
三、关联关系
我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保险代理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我公司唯一股东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同属保险中介机构,我公司与其它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 投诉渠道及纠纷解决方式
我公司奉行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将竭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周到的服务。如发现我公司人员在展业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及时向我公司投诉举报:
电话:010-85408000
邮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楼1幢12层11202室
传真:010-85408018
电子邮件:tsauis@air-union.com
以上告知事项,如有进一步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太保财险)(备-医疗保险)【2016】(附) 032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16版)条款
(太保财险)(备-意外)[2010](附)2017号-附加意外伤害救护车费用保险条款
(太保财险)(备-意外)[2011](附)38号-附加意外伤害骨折保险条款
(太保财险)(备-意外)[2013](附)487号-附加扩展高风险活动保险(2013版)条款
(太保财险)(备-意外)[2013](主)58号-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
(太保财险)(备-意外)[2013](主)60号-君安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
(太保财险)(备-意外)[2015](附)52号-附加猝死保险条款
(太保财险)(备-责任)[2014](附)20号-附加公共场所个人责任保险条款
太保(备案)[2009]N109号-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
因下列原因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2)被保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人违法、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被保人因疾病导致的伤害,包括但不限于猝死、食物中毒、高原反应、中暑、病毒和细菌感染(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感染不在此限)
(6)被保人因妊娠、流产、分娩导致的伤害,但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或分娩不在此列。
(7)除D计划外,被保人从事高风险运动、参加任何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期间
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按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及《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为此特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二)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楼1幢12层11202室(三) 许可证名称: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四)机构编码:210061000000800
(五)许可证有效期:长期有效
(六)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七)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楼1幢12层11202室
邮编:100010
电话:400-810-2688
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和被代理保险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种类
公司根据与合作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理销售【延误险】等保险产品。保险产品种类包括【延误险等责任】。
(二)被代理保险公司情况
保险公司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90号交银大厦南楼
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联系方式(客服热线):95500
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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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投诉渠道及纠纷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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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54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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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5408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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