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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百万医疗险-社保版

  • 保障范围广,意外大病全都保
  • 覆盖99种重大疾病,最高可赔600万
  • 享一站式就医服务,可垫付住院押金
  • 保障年龄

    0-4周岁 5-10周岁 11-15周岁 16-20周岁 21-25周岁 26-30周岁 31-35周岁 36-40周岁 41-45周岁 46-50周岁 51-55周岁 56-60周岁

  • 保障期限

    1年

  • 保障计划

    有社保

  • 保  费

    ¥ 145.00

累计销量: 0 份










温馨提示:本保险产品为个人住院医疗保险,由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简称泰康在线)。泰康财险为互联网保险公司,不设分支机构。 经泰康在线官方授权,本产品由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旗下互联网渠道面向全国销售(港澳台地区除外)。


1、本产品投保年龄范围是出生满30天(不含30天)-60周岁(含)。对于成年人(须满18周岁)投保,投保人可为被保险人父母、子女、配偶、本人;对于未成年人(不满18周岁)投保,投保人必须为其父母。

2、本计划仅限在中国大陆有固定居住地(常住)的人士投保。

3、本产品年度免赔额为1万元(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附加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无免赔额)。

4、本产品今日投保最快次日零时生效,产品等待期为30天(含犹豫期)。

5、同一保障期间内,本产品同一被保险人仅限购买一份,多购买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6、本产品自保单生效起15天为犹豫期,投保人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犹豫期后申请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经济损失。续保保单无犹豫期。

7、本保单一般医疗保险金赔偿限额300万,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赔偿限额600万,保单累计赔偿限额600万。

8、本产品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责任与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共用保额,赔付比例为100%。

9、社保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10、本产品不承保高危职业,具体除外高危职业类别请参照泰康在线高危职业表(保险条款项目下)。

11、本产品仅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您可以通过 “微服务-我的保单 –订单详情”查询下载保单。您也可以联系航联保险在线客服或者致电400-810-2688咨询。

12、本产品支持电子发票,您可以在保单生效后次日,联系泰康在线客服热线95522。

重要告知

1、本产品一般医疗保险金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赔付比例如下:如被保险人以有社保身份购买,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赔付比例为100%;如被保险人以无社保身份购买,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赔付比例为100%;如被保险人以有社会保险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保险公司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

2、本产品医疗相关保障限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不含国际医疗及特需部);扩展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责任的医疗机构限定为“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

3、本产品不保证续保。保险期满时,经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续保申请,并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收取保险费后,续保合同生效,续保合同具体的生效日以保险人另行签发的保险单的日期为准。上述为同一被保险人的续保合同无等待期。如本保险产品统一停售,则保险人不再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

4、本产品不承担被保险人在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中医院及北京市平谷区的所有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保险责任(包括医疗费用报销责任及津贴型给付责任)。

5、本产品页面的投保责任描述仅供了解产品使用,详细内容请参阅相关条款及条款内责任免除注意事项。所有的保额、保费、保险责任均以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保单及保险条款为准。如保单载明与保险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保单载明为准。

6、特别提醒:购买本保险产品表示您同意购买且认可本保险产品保险金额,并已详细阅读保险免责条款、费用扣除、退保等在内的重要事项!


投保人声明

1.本人同意贵公司为本保险及与本保险之相关服务的目的收集本人的个人资料,无论该资料是从本投保申请或其他地方所获取。本人理解贵公司为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可能会与第三方机构、组织或个人合作,此类合作可能需要使用本人的个人资料。在此理解下, 本人同意并授权贵公司及与贵公司存在合作关系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将收集的本人的个人资料用于:(1)该保险的投保审核;(2)该保险的理赔;(3)提供与该保险有关之服务;(4)与本人联络。

2.本人已完整阅读并了解以上投保须知及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尤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3.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等向被保险人/被保人监护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征得其同意并授权投保人为其购买保险,如因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造成任何损失由本投保人承担。

4.投保单中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保险公司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人已知晓本保险生效后退保有损失,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时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自收到解除保险合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剩余部分保险费:

剩余部分保险费=当期保险费*[1-(当期已经过天数/当期总天数)]

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若本合同已发生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剩余部分保险费为零;

6.本人同意你公司通过手机(包括手机短信)、E-mail适时提供保险信息服务。

7.如实告知

您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我们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我们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8.信息变更

如果您的邮件地址、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请与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22-3联系,办理变更事宜。

9.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10偿付能力告知 

保险公司最新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评价结果等信息,请登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信息披露页面http://channel.tk.cn/page/notice/index.html进行查询。


责任免除

泰康在线个人住院医疗保险(C款)条款

第一条 对于被保险人因以下任何情形而发生的任何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被国家机关依法拘禁、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服刑期间伤病;

(三)被保险人酗酒、殴斗、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照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热气球、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技表演、蹦极、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及车辆竞赛等高风险运动;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被保险人分娩(含剖腹产)、流产、宫外孕、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十)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十一)被保险人接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变性手术、牙科保健及非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十二)被保险人在投保前罹患的、投保时尚未治愈的疾病;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的既往疾病;

(十三)被保险人在非本合同约定的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四)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十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符合本合同“输血原因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职业原因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及“器官移植原因导致HIV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但上述职业类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要求);

(十六)康复治疗或训练、修养或疗养、健康体检、隔离治疗、保健食品及用品、体外或植入的医疗辅助装置或用具(义肢、轮椅、拐杖、助听器、眼镜或隐形眼镜、义眼等等)及其安装费用;

(十七)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或非医院药房购买的药品、医生开具单次处方超过30天部分的药品费用;

(十八)预防性治疗、实验性或试验性治疗。


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按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及《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为此特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二)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楼1幢12层11202室

(三)许可证名称: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四)机构编码:210061000000800

(五)许可证有效期:长期有效

(六)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楼1幢12层11202室

    邮编:100010

    电话:400-810-2688

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和被代理保险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种类

      我公司根据与合作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理销售【意外险、责任险、医疗险】等保险产品。保险产品种类包括【航意险、航班延误取消险、齿科医疗险】。

(二)被代理保险公司情况

保险公司名称: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738号浙商大厦36层

经营范围: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企业/家庭财产保险、货运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包括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分出和再保险分入业务(仅限临时分保分入);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与互联网保险相关的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联系方式(客服热线):95522转3

三、关联关系

我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保险代理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我公司唯一股东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同属保险中介机构,我公司与其它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诉渠道及纠纷解决方式

我公司奉行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将竭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周到的服务。如发现我公司人员在展业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及时向我公司投诉举报:

电话:400-810-2688

邮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楼1幢12层11202室

电子邮件:tsauis@air-union.com

以上告知事项,如有进一步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责任免除

泰康在线个人住院医疗保险(C款)条款

第一条 对于被保险人因以下任何情形而发生的任何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被国家机关依法拘禁、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服刑期间伤病;

(三)被保险人酗酒、殴斗、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照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热气球、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技表演、蹦极、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及车辆竞赛等高风险运动;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被保险人分娩(含剖腹产)、流产、宫外孕、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十)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十一)被保险人接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变性手术、牙科保健及非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十二)被保险人在投保前罹患的、投保时尚未治愈的疾病;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的既往疾病;

(十三)被保险人在非本合同约定的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四)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十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符合本合同“输血原因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职业原因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及“器官移植原因导致HIV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但上述职业类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要求);

(十六)康复治疗或训练、修养或疗养、健康体检、隔离治疗、保健食品及用品、体外或植入的医疗辅助装置或用具(义肢、轮椅、拐杖、助听器、眼镜或隐形眼镜、义眼等等)及其安装费用;

(十七)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或非医院药房购买的药品、医生开具单次处方超过30天部分的药品费用;

(十八)预防性治疗、实验性或试验性治疗。


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按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及《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为此特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二)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楼1幢12层11202室

(三)许可证名称: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四)机构编码:210061000000800

(五)许可证有效期:长期有效

(六)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楼1幢12层11202室

    邮编:100010

    电话:400-810-2688

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和被代理保险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种类

      我公司根据与合作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理销售【意外险、责任险、医疗险】等保险产品。保险产品种类包括【航意险、航班延误取消险、齿科医疗险】。

(二)被代理保险公司情况

保险公司名称: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738号浙商大厦36层

经营范围: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企业/家庭财产保险、货运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包括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分出和再保险分入业务(仅限临时分保分入);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与互联网保险相关的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联系方式(客服热线):95522转3

三、关联关系

我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保险代理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我公司唯一股东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同属保险中介机构,我公司与其它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诉渠道及纠纷解决方式

我公司奉行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将竭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周到的服务。如发现我公司人员在展业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及时向我公司投诉举报:

电话:400-810-2688

邮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楼1幢12层11202室

电子邮件:tsauis@air-union.com

以上告知事项,如有进一步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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