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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期千万航意险

  • 航空意外1000万元
  • 意外医疗5万元
  • 保障期限

    一年

  • 保  费

    ¥ 99.00

累计销量: 0 份

适用条款: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

1、 保障范围:起飞城市或者目的地城市至少有一个在中国大陆地区

2、 保障年龄:无限制

3 、保险对象:乘坐飞机出行人士

4 、保险期限:1年

5、投保限制:至少提前一天投保

6、保单形式:电子保单(购买成功后请至微服务-我的保单查询下载)

7 、本保险产品生效前可退保,生效后不支持退保。生效前如需退保,请联系在线客服。

8、 购买份数:本产品每名乘机人限投1份

9、发票及验真渠道:请在太平洋保险公司的投保成功短信中获取电子发票。验真,请您通过太平洋保险保单查询链接,在保单查询处输入投保手机号及证件号查询保单。保单查询链接如下:http://service.cpic.com.cn/policy/queryPolicyForwardPage?hit=ShouyeKjfwBdcx

10、投保证件:支持身份证或护照投保

11 、本网站上的产品投保责任描述仅供了解产品使用,详细内容请参阅相关条款及条款内责任免除注意事项。

12、被保险人同意购买且认可保险金额,并已阅读保险条款/费用扣除/退保等在内的重要事项,且投保信息填写真实正确,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13、 客户在本保险合同项下,基于同一保险事故,重复取得保险赔偿的,应当在保险人及其代理人的协助下及时退还重复取得部分,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4、 保费支付方式:客户购买本保险产品时可自主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进行保费支付。

15、 如实告知义务及违反义务可能产生的后果: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重要告知

• 本保险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 如您在保险合同生效期间不幸发生保险事故,请在48小时内通过热线电话95500报案,我们将在接到您报案后的1个工作日内与您联系,指导并协助您办理理赔事宜。

• 本保险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

•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90号】规定,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本保险可承保的未成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额为中国保监会规定的限额扣除其在本公司及其他保险公司已经参保的身故保险金额后的差额部分(不包含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

• 本产品不承保从事高风险运动,包括但不限于潜水、跳伞、攀岩、探险、蹦极、驾驶滑翔机、武术比赛、摔跤、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

• 本产品只提供电子保单,电子保单将发送至您指定的邮箱或到我司官方网站www.cpic.com.cn查询。如需发票,请凭电子保单到就近营业网点领取。

• 本保险每个被保险人限投保一份,多投无效。

常见问题

Q:什么是意外伤害?

A:本保险所称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Q:被保险人在什么医院就诊?

A:保险公司指定医院或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

Q:保单如何验真?

A:投保后可拨打我司95500电话进行验真、查询,也可以登录我司官方网站www.cpic.com.cn进行保单验真。

理赔指引

一、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 故发生后,应当及时拨打我司24小时服务热线95500通知保险人。

二、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身故保险金申请(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二)保险单原件;(三)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四)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五)事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六)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七)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2、残疾保险金申请(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二)保险单原件;(三)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诊断书;(五)事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六)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七)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3、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二)保险单原件;(三)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以上(含)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病理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疗仪器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及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结算明细表和处方;(五)事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六)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七)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4、保险人认为保险金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将及时一次性通知补充提供。

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按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及《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为此特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二)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楼1幢12层11202室(三)      许可证名称: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四)机构编码:210061000000800

(五)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8】月【20】

(六)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七)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楼1幢12层11202室

 邮编:100010

电话:010-85408000

传真:010-85408018

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和被代理保险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种类

公司根据与合作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理销售【延误险】等保险产品。保险产品种类包括【延误险等责任】。

(二)被代理保险公司情况

保险公司名称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90号交银大厦南楼

经营范围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联系方式(客服热线)

95500

三、关联关系

我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保险代理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我公司唯一股东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同属保险中介机构,我公司与其它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 投诉渠道及纠纷解决方式

我公司奉行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将竭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周到的服务。如发现我公司人员在展业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及时向我公司投诉举报:

电话:010-85408000

邮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楼1幢12层11202室

传真:010-85408018

电子邮件:tsauis@air-union.com

以上告知事项,如有进一步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400-810-2688 全国服务热线(服务时间:09:0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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